解析:
在房屋预售合同以及贷款合同中,二者尽管存在紧密的关联性,但是其性质却是相对独立的。其中,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房屋交易法律关系;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则为一种借贷法律关系。因此,当符合了合同约定中的解约条件时,购房者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这一行为并不会同步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解约,即购房者同银行之间关于信贷债务的法律关系依然保持有效,购房者仍需继续履行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