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约定额度,一般为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一之间。设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房屋市场价值等,但消费者并无实质性损失并不足以成为开发商推卸责任的借口。凡已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无论开发商是否具有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因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均须依约支付。在此种情况下,若开发商在产生免责事由后能够及时采取通知措施,则可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未作明确约定的,则参照在房屋延迟交付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定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的月租价格标准进行判定。然而,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并不具备任何免责情形的话,那么将由其独立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相应法律责任,这其中包括开发商向业主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当期限满足预定要求时,允许业主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会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条件以及业主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等事宜做出详细规定,此时就应该根据协议双方的约定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