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遭遇行政行为侵害时,必须首先行使申诉权进行复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同样地,如果上述主体未经向上复议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阶段,那么国家法院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裁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司法解释,若某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异议发生后必须先行申请复议,那么没有经过此步骤便径直提起诉讼的行为,显然是无法获得法院认可和审理的;
同时,若针对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请求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所做出的复议决定存在不满情况,那么相关人员也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上诉,此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