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投保人故意致使被保险人陷入身故、残疾或患病状态之际,本公司将不予支付任何形式的保险金予权益所有者。如投保人已支付满两年及以上之保险费用,本公司将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保单的其他权益人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至相应金额。
然而,若受益人为故意致使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患病,甚至是故意谋杀被保险人而未遂的情况下,该受益人将失去其所享有的受益权。
2.对于以被保险人身故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正式生效或合同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若被保险人选择自杀,本公司将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在被保险人自杀之时,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此种情形下,本公司仍需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保单的其他权益人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至相应金额。
3.若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本公司将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样地,若投保人已支付满两年及以上之保险费用,本公司将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保单的其他权益人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至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