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嫌疑人而言,其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轻易地冻结其配偶的财产。
然而,若有明确证据显示其配偶的财产同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收益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或者其配偶直接参与到了该犯罪行为之中,那么其配偶的财产便有可能面临冻结之风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而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及时予以归还;对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的个人财物,也应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及罚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应该冻结配偶财产这一问题,会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证据认定程序,以确保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