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纠纷即使超过法定的三年期限,仍然具有启动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诉讼时效期是从当事人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及其对应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的。一般的,向国家司法机构申请维护合法民事权利的法定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时间。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有过诉讼时效变更、暂停等特殊情况发生,则该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计算或暂时终止计算。举个例子说,假设在这三年间,曾经向欠款方提出过追偿要求,又或是从对方那里得到了明确还款承诺的话,都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有关程序结束之际,再度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