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西省的产假规定明确指出,产妇可以休享的假期时长等于基本产假(包括产前假期在内)的98天加上我省额外增设的60天假期,总共等同于158天之多。以下便详细解析了该项政策的几大要点:
1.基础产假部分:
(1)分娩妇女,将有98天完整的产假可供使用,产假始於预产后延续至产后第八周;
(2)如遇到困难分娩情况,则将产假向上追加15天,即实际可休息时间为至少113天;
(3)若是生育双胞甚至多胞胎者,则每多生育一个宝宝,便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的产假;
(4)若孕期不足四个月意外流产的,仍享有15天的赋予相对应的休息日;
(5)而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患者,则有幸享有42天的产假。
2.额外增设的产假环节:凡达到法定生育条件并成功生下孩子的女性,在原有的98天产假充足使用后,还将得到额外的60天奖励性扩充假期。除此以外,其伴侣亦同样可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的是,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用户可享受到与在职员工相同程度的待遇水平。广大职场人士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选择申请生育津贴或者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的产假工资作为补偿,两者只择其一即可。有关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孕妇所在用人单位该月份的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相应产假时间,即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福利待遇。
同时,职工缴费基数将会依据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的上一月份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具体的策略细节如下:
(1)如果该月份低于前一年本省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前一年山西省月平均工资的60%为准;
(2)如若高于上一年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及以上,则需以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量重新计算;
(3)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从确认,则参考前一年山西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