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与对方签订了相应的合同条款,您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请求法院根据情况判定对方是否需要履行其在签订协议时承诺过的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责任。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判决结果明确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但对方仍未按期履行,那么您便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涉及财产部分的内容,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的执行工作将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第二百二十五条则详细阐述了执行异议的处理程序,即当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时,他们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理由成立,将会裁定撤销或纠正原有的执行行为;反之,若理由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异议。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后,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若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也可以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同样,调解书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亦须履行。若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