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退还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建议您首先与卖家进行友好协商。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定金:1.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正式签订合同的阶段无法顺利执行的,开发商必须按照两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2.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的,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5.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如数返还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