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使得遗嘱具有充分的效力,需符合如下几个规范性的要求: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充分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通常指的是,遗嘱人在制定遗嘱时,必须处于成年阶段,且其心智机能与意识能够支持其合理地作出决策。
其次,遗嘱必须准确无误地反映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任何因受到欺骗、威胁而产生的遗嘱,或者被人为篡改、伪造的遗嘱,都将被视为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遗嘱中涉及到剥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条款,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另外,遗嘱人对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拥有合法的处置权。这也就是说,遗嘱人不能够擅自处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最后,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的遗嘱形式主要包括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书面遗嘱等几种方式。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书、签名,并详细注明年份、月份及日期。代书遗嘱则应由两位以上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同样,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也需要至少两名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在场。
此外,遗嘱还必须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足够的遗产份额,同时也应该为尚未出生的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矛盾,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