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玩忽职守罪乃因官吏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充分或妥善行使其岗位职责,对公共财产及国家和公民的重要权益产生了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从玩忽职守罪的本质来看,它系一种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本应对自身的不当行为可能带来的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权益的重大损害有必要的预见性,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未曾预见到这一后果,抑或是已经预见到此种风险,却又过于自信地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规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