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房产未能如期交付,建议您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倘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承诺时间交付房产,那么作为消费者,您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消费者延迟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均未能履行各自义务,此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也未作出特别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被认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在此期间内,若权利人未能及时行使解除权,则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