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赔偿金额的准则设定为:将违约赔付金规定为在每个延迟日期内,向购买方支付总交易金额的百分之零点零五的罚金。若参与方因约定违约金过高而恳请降低赔付金额的,其提出申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调整:违约金超出产生的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应予适度削减;另一方面,倘若双方通过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则可依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额度。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