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无明确的条文规定员工离职时能否带走其所提供的入职资料。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合法性与否,我们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于完成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有义务向劳动者开具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并且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