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说的欠钱不还的那玩意儿,叫做“借条”。关于这个借条其实它的维权时限只有三年。这三年内,你如果觉得债主应该还钱了,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他乖乖把钱还给你。不过这里得特意提醒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了:向法院寻求保护自己权益的时间,就是那宝贵的三年期限。当然了,如果有些特殊情况的话,我们的法律也没那么死板,可能酌情考虑。这个时限是从哪儿开始算的?就是从你发现或者猜测自己这事吃到亏了,然后债务人又开始耍赖那天开始算起。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已经过了二十年了,那法院可就不管你。不过,如果你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比如你能证明你曾经向债务人催讨过债务,或者债务人也承认过要还钱之类的,那这个时限就可以重新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