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明确规定,即便当事人拥有房产证书,却未能迁入当地户口,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对于其所征用的房屋也将依照相关法规,妥善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此项法定条例也着重强调,为公共利益需求考量,对于受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