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投保了相关保险产品且该产品未包含非医保用药理赔条款,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的医药费不予承担理赔责任,此行为系合法之举。
此外,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范围通常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多个方面,而在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对于超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费用不予进行理赔,亦属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