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税务问题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十七日。
然而,刑事拘留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是最终的惩处方式。若涉嫌藏匿税款的犯罪行为成立,其最终的定罪量刑将需全面考量犯罪情节、涉案税款数额、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藏匿税款的行为情节轻微,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以及罚款等。而若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则有可能被判以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