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女性员工不同怀孕阶段的流产情况,我们设定了以下相应的短期产假政策:若女职工在孕期不满四个月时发生流产现象,其将享有为期十五天的产假待遇;而当怀孕周期达到或超过四个月后发生流产现象,则其将享有为期四十二天的产假福利。
同时,女性员工在产后也将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在此期间,她们可以享受到包括产前十五天在内的共计九十八天的产假。若女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难产情形,她们还可额外获得十五天的产假补偿;对于多胞胎产妇而言,每多生下一位婴儿,她们便可增加十五天的产假。对于那些孕期且仍需进行劳动的女职工来说,她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所需要消耗的时间,亦会被纳入到正常的劳动时间范畴之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