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涉及到未遂这一范畴。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或者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亦或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将被视为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