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涉及到未遂这一范畴。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或者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亦或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将被视为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通常不涉及未遂概念,它涵盖了在道路上飙车、酒驾、校车或客运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一旦实施上述任一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因这些行为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无需未遂状态判定。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标准,通常会判处拘役,并且会附加罚金。
这项罪名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
在公路上驾车猛烈追赶竞争对手,行为极其恶劣;
醉酒驾驶车辆;
作为客运服务提供者或车主,导致超出核定乘客数量或超速,使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相关物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伤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驾驶罪通常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及调查审理。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承担起主要责任,对犯罪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事例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事例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若认定该案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便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事例的审判工作将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各地在具体的职能划分以及办案流程上可能存在略微的差别,但总体而言,以上所述的管辖框架是普遍适用的。在实践过程中,各个部门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规范程序紧密合作,以期实现事例的公正、合法处理。
危险驾驶罪通常不涉及未遂概念,它涵盖了在道路上飙车、酒驾、校车或客运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一旦实施上述任一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因这些行为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无需未遂状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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