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下属在职务侵占罪中所扮演角色的定罪判断,需综合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判。假设本案中的下属在职务侵占的问题上持主动参与、协力支持或共谋合作等态度,那么此种情形下该下属通常会被裁决为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被告人。而在定罪判决的过程中,核心要素主要集中在下属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知情程度、在其中所担任的详细角色和所获非法所得利益等多个层面之上。假如该下属纯粹是受到上级领导的操纵,对犯罪行为全然不知情,那么本次事件中该下属有可能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总之,对于职务侵占罪下属的定罪推断,我们需要审慎分析研究其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显赫地位与突出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