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延迟交付房屋产生的纠纷,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给予了明确的指引和规制。具体来说,当开发企业接到购房者的催告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在合理期限之内完成房屋的交付才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此前提下,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对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如果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期履行并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选择解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