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拘留措施并不是必须采取的手段,只限于被执行人故意拒绝或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应尽责任,且其行为恶劣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时,才有可能遭受拘留处罚。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决定实施拘留手段之后,会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该决定,但是否有具体的“从哪天开始”的时间限制,则并无明确规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强制执行中的拘留仅仅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它与刑事审判中的判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判刑是在认定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基础之上,通过严谨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裁决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