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贪污罪中无期徒刑的裁量基准如下: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职位者,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亦特别严重者,可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然而,具体的涉案金额及情节是否达到了“特别巨大”以及“特别严重”的程度,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予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