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雇员们可能会享受到以下几种应得的权益:
首先,雇员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尚未结清的薪资待遇,包括加班费等所有应得收入,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其次,若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对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进行经济补偿,那么雇员同样具有相应的索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根据雇员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来测算经济补偿金额,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就需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雇员,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雇员,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