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阶段,关于员工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往往以员工在本企业的任职期限以及薪酬等级为主要参考指标。普遍来说,经济赔偿的数值会基于劳动人员在自身企业的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便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金。若工作时间超出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作一整年处理;而如果服务期少于六个月,那么将会向职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如若高于用人单位所位于直辖市市区、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予以支付,并且这个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十二年。此处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约结束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