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审阅相关合同文件时,仔细查阅合同内容,力求明确其中关于违约金具体数额以及计算方式等方面的约定。随后,根据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约定向对方进行主张权利。尤其是在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大部分情况下会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做出相应的法律后果阐述。因而,当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守约方应仔细查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并依据合同所述,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的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在评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公正、合理的同时,如有必要,可提出增加或降低违约金的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予以减免的,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时,有权请求适当减少;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则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但此时应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时,需要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该金额来决定是否需要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若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明确约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主张自身权益。例如,在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双方均未违约,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若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项,出卖方有权以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而出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则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损失赔偿额。此外,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若开发商逾期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购房人有权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