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时说的那啥刑事诉讼里给证人证言来一次全面的质证可是有许多看头。
首先,我们得看看这位证人到底够不够格来做这个证词,比如说他是不是真的能够清楚地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记得住那些细节并且把情况说出来或者他跟这个案子有没有任何利益上的牵扯啥的。
然后,我们还得仔细检查一下证人所说的内容是不是足够清晰明了、准确无误、且不缺漏任何该有的东西,再者就是有没有出现前后矛盾或是不太符合实际情况这样的问题。我们也不能忽视证人是从哪里得到这些案件信息的,得确保他们得到信息的方式是规范的,合乎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我们还要重点关注一下证人在做证的那会儿是处于怎样的精神状态,比如是不是因为某些外部压力或者干扰导致的精神紧张等等。
最后,我们还得把证人的证词跟其他证据拿出来比划比划,看看它们之间能不能互相印证起来,或者有哪些地方存在着矛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