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根据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应该和书证并列,都是证据的一种类型。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会收集和案情相关的证据材料,公民有义务作证,提供帮助。而书证一般是书面凭证,比如合同、房屋产权证等。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一、刑事诉讼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根据此规定,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与书证是证据的两种形式。

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

二、书证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从概念上的认知角度而言,书证具有广义与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上的书证主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质特征的证明文书,而广义上的书证则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载体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在一般证据法意义上,书证是采用广义的理解来对其概念加以界定的。

2、书证在形式上必须是文字、符号或图案等来记载或表达人的特定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并且,这种为一定方式所记载的思想内容,应按照通常标准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以此作为传播信息资源的必要媒体。

3、书证由于其所载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4、书证不仅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

5、书证具有物质性,基于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反映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其存在的客观载体。

6、书证具有思想性、客观性、真实性、并与案件有关联性。

综上所述,刑诉法中对证据类型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刑事证据分为七种,其中就有证人证言和书证,这两类证据也是常用的,都属于间接证据。在证据效力上看,书证应该强于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办案,对案情有了解的公民,都应该配合取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证人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关键是否是“第一手”资料,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书能给家属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案件的书的副本要在开庭前十日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是如果家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就会将刑事书送达给辩护人(即家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家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人民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工伤证书证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范本 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 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8)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证人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因此若论其属于什么证据,应理解为证人证言是属于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具体而言需要看其是在什么情形下获得的证人证言。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证人证言属于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证人证言属于证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多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够经过“复刻”。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来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
证人证言的优点在于证人的感受比较直管明确,缺点在于时间久了容易遗忘模糊,并且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易受客观环境、感知水平的影响,需要法官综合审查判断其效力。
由于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影响,证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可能会有夸大或缩小的情形,甚至完全有意进行虚假陈述,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强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据力不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录音属于言词证据吗
录音文件做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是利用录音数据来证明事实的一种证据,录音文件以其高度的准确性、逼真性以及动态直观性,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明。关于录音属于言词证据吗的问题,根据录音文件的特性,它既不属于言词证据,也不属于实物证据,它只是证据种类中的其中一种独立的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散布谣言属于哪些行为
[律师回复] 对于散布谣言属于哪些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扰乱公共秩序,根据《刑法》规定,散布虚假消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证人证言属于受贿罪证据吗
证人证言是属于受贿罪的证据之一。收集受贿罪的证据需要注意获取言词证据、在初查的环节收集证据、运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收集衍生证据等。遇到受贿罪证据吗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中,调解书可否由家属代收?
[律师回复] 你好,刚看到你的提问,回答晚了,不好意思,下面回答你的问题。在民诉中,调解书是不可以由同住成年家属代收的。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79涪耽帝甘郜仿佃湿顶溅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9条:“有关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以及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不适用调解书的送达,其他规定仍应参照执行。”在民诉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约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法理依据:调解书是人民依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关于调解书的送达,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做了规定,在适用中应注意: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一方拒绝签收的,应视为调解不成,原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进行审判。依据该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调解书的送达应注意先向被告送达,以防止先向原告送达后,原告以为生效,即行再婚,而被告又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综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4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人证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

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代表人身份作证。

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且是一种义务,不得无理拒绝。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指那些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于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人、盲人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为证人对未成年人,如果他所表达的事实与认识能力大体一致,也允许作为证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人的范围,但在诉讼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两类人员不能作证:一是诉讼代理人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既是代理人又是证人。如果诉讼代理人对正确查明事实有重要作用,应通知被代理人终止委托代理关系,让其作为证人,这样就可以解决证人的陈述与诉讼代理人地位矛盾的问题。二是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辩护人员和检察人员也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不能自己作证、自己审判、自己抗诉,这样会影响案件的正确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吗?
鉴定意见满足言词证据的基本特性,所以,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以前有错误的观点认为言词证据必须是口头陈述,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在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是可以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此时的书面证人证言毫无疑问是言词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证人证言的离婚诉讼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环境不同,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常常是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所以在收集证人证言时,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 (3)证言内容传来居多。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圈,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属于传来证据,证据效力较低。如:证人陈述,我听女方说什么什么。其实是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事情的讲述,证人又进行了转述,当事人一方陈述时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言的真实性。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有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充。 (4)证人证言是婚姻纠纷的依赖性证据。由于婚姻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所以,很多当事人希望证人的陈述能对法官的判断思想有所影响,根据《最高人民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