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并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金,然而在特定情境中,这一规约可能会发生变化。若雇佣方未能依照劳动合同内容,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或者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薪资,亦或是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出现时,员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解除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雇佣方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