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主要涉及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协商是当事人双方(也就是劳工与雇主)自行之间的对话交谈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其次,调解的方式可以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利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来实现调和;
第三,以仲裁为例,这需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我们应该强调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