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
然而,这并非强制性的义务,仅当存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无需赔偿之情况时,用人单位才可不执行此项义务。一旦遭遇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权益。具体来讲,经济补偿金将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龄计算,每满足一年的服务期,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