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的个人财产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指在婚姻缔结前便已存在的财产,即所谓的“婚前财产”;
其次是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第三类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的财产;
此外,还包括专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例如,若某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的房地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可视为其个人财产。
然而,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但个人财产则由财产所有者自行决定如何支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