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她所享有的工资待遇应保持原状,绝不允许用工方因员工怀孕而擅自减少或降低她的薪资待遇。若员工在整个孕期健康状况良好并持续全职工作,那么她的薪水理应根据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金额予以支付。倘若因为孕育胎儿需要休息和调养,如进行安胎护理或是进行产前的身体检查等,她的固定薪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总而言之,女性怀孕不应该被视为降低薪资待遇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