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的问题时,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具体的拆除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其原因在于这个问题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包括是否已经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进程等等。一般而言,只有当拆迁补偿事宜得到妥善处理,以及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结束之后,方可适时地启动拆除工作。
然而,若是面临某些特殊情形,诸如出于紧急的公共利益需求,那么就有可能需要适当提高拆除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