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贪污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于从犯的量刑通常会低于主犯。然而,具体的判刑尺度须依据一系列综合性因素进行斟酌评估,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和贡献、贪污所得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退赃等相关情况。一般而言,若主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那么从犯的刑期可能会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范围内。但是,倘若从犯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且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她也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同时附以罚金之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