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贪污罪从犯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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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中的从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提供辅助支持的人。 如果涉案人员作用不大,比如只提供了一些轻微的帮助,没有深度参与策划、实施或者分赃,并且得到的利益也比较少,法院可能会认为他们是从犯。 具体怎么认定,需要考虑他们的具体行为、主观意图以及对犯罪结果的影响。 从犯就是在贪污行为中起辅助作用,作用和获得的利益都比较小的参与者。
如何认定贪污罪从犯

一、如何认定贪污从犯

关于贪污罪中从犯的法律认定问题,我们通常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深入的考量和分析。

一般来说,从犯在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或发挥着支持和协助的角色。

在贪污罪这一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中,如果某位涉案人员参与了贪污行为,然而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对有限,例如仅仅提供了一些辅助性的帮助,或者其参与程度较为轻微、获得的所得利益也相对较小等情况,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从犯。

在实际判断过程中,需要深入探究该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主观意图以及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等诸多方面。

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关注他是否参与了犯罪的策划、执行、分赃等关键环节,同时也要观察他是否有积极阻止犯罪行为发生或减轻犯罪后果的表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贪污罪中,从犯通常指在犯罪活动中处次要地位、提供辅助支持的个体。 若涉案人员作用有限,如仅给予轻微帮助,未深度参与策划、执行或分赃,且所得利益较小,法院可能认定其为从犯。 判断时需考量具体行为、主观意图及对犯罪结果的影响。 从犯是在贪污行为中扮演辅助角色,作用和获益均较小的参与者。

二、如何认定贪污罪的犯罪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方面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第十六条明确指出:

对于特定关系人向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且国家工作人员在得知该情况后并未能及时归还或上交的,应被视作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主观故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处理贪污贿赂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方面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是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再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社会捐赠的,这并不影响对其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是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予以考虑。

同样地,对于特定关系人向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且国家工作人员在得知该情况后并未能及时归还或上交的,也应被视作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的主观故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如何认定贪污罪未遂

贪污罪未遂之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要条件便是行为人已然启动了贪污行为的实施,也就是已经开始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来非法侵占公共财产

其次,必须是未达目的,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原因,使得他们未能真正地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例如,在贪污行为实施过程中被及时察觉,或者在账目审核环节未能通过等等。

然而,要确定贪污罪是否属于未遂,还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犯罪结果这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贪污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可能导致贪污结果发生的行为,但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未能实现对财物的实际占有,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未遂的认定将会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确凿的证据,同时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的判断。

在贪污罪中,从犯通常指在犯罪活动中处次要地位、提供辅助支持的个体。 若涉案人员作用有限,如仅给予轻微帮助,未深度参与策划、执行或分赃,且所得利益较小,法院可能认定其为从犯。 判断时需考量具体行为、主观意图及对犯罪结果的影响。 从犯是在贪污行为中扮演辅助角色,作用和获益均较小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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