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抢劫罪的犯罪转化的法定情形,通常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是罪犯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进行抢劫的,应按照抢劫罪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其次是对于那些既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又在事后为了掩护所获取赃物、抵抗警方逮捕或销毁犯罪证据而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罪犯,也应按照抢劫罪论处。在司法法律实践过程中,针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各方需要全面综合地考察涉及到的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客观行径以及案件所有具体情节,例如,对于携带凶器抢夺这一情况,其中涉及的"凶器"需结合其本质特征、实际杀伤力及其携带的初衷和目的等多重角度展开深入分析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