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问题,具体需依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定。
如若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两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金。
然而,若此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裁员等特定情形,则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将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半年的劳动者,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而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