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仲裁这种较为复杂的法庭纠纷处理中,被申请人通常必须作为各方代表参加开庭审理活动。这是因为他们通过出席庭审,能更为直接且有效的阐释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权益主张,同时也能够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及其陈述作出详尽的回复与反驳。
然而,如果被申请人存在某种特殊情形使得其无法亲自出席开庭审理,他们仍旧拥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的权利,但在此之前,他们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一份正式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