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地点往往具有约束力,然而,这必须遵循若干法律规章制度及基本准则。通常情况下,假设所设定的仲裁地点清晰明了、法律地位明确,并且未对公共政策以及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构成任何违反,这类约定将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与接受。反之,若所选择的仲裁地点使得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过于高昂,抑或存在其他不合理的现象,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