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员工提出紧急离职并要求扣除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此种情境之下,用人单位已经构成了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的过失行为。若员工因紧急原因而提出辞职,且其行为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便无权以此为由进行工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