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雇员离职后,企业擅自扣除其薪酬通常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情况下,雇员若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提交辞呈,那么企业应全额支付雇员依法享有之应有薪资。
然而,如果雇员在任期内触犯了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规定,并且企业能够充分证实该损失与雇员的不当行为具有直接而必然的联系,那么企业就有权要求雇员予以赔偿,但是这种方式也只能通过赔偿的方式进行,绝对禁止直接扣除薪酬作为替代。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