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鉴证主要依据职业工人类员于受雇期间所遭受的伤害程度,其对于劳动活动能力及相关医诊状况的影响力而予以度量。此项评估工作包含了劳动功能损害程度与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的双重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损害程度被划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最为严重的一级至最为轻微的十级依次排列;而生活自理能力障碍则可细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在进行鉴定时,我们将全面考量受伤情况、治疗后的康复状况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