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雇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并提出辞职申请,那么用人单位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除其薪资。
然而,若雇员未能按照既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向该雇员索取相应的赔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亦应遵循严格的法律标准,而非任意妄为地进行扣除。换言之,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其实际损失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