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抚养责任,往往延续至其年满18周岁之际便可终止。随着年龄跨过18岁这道门槛,法律将子女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使他们得以独力面对生活的挑战。
然而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子女尚处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阶段的教育过程中,抑或是由于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时,父母仍然需要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