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如对方请求离婚却未能出庭,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境作出适当处置。若系原告方没有出席,则法院会视为原告方自行撤销诉讼请求,即按照撤诉处理案件流程;倘若被告方同样未能到场,法院可能会采取传票方式进行传唤,若经过两次以上的传票传唤后仍然拒绝出庭,法院有权依法实施拘传措施。在被告未出席的情况下,若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亦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通常情况下,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可能会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因为他们无法充分行使答辩权并提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