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幸遭遇工伤以及患上职业性传染疾病的员工们,他们需要暂时停止其工作任务而接受相关的工伤医疗治疗,这种状态称之为“停工留薪”时期。在这个期间,他们的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发生改变的,并且仍然会按照正常情形,每个月都有相应金额的工资由所属公司或机构所发放给他们。通常而言,停工留薪的期限不应该超过12个月。
然而,如果员工的伤势较为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的时间,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