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劳动仲裁之际,以下各类证据通常都是必备之选:能够证实雇佣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诸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以及工资发放明细等;用以证明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所遭受权益损害的证据,例如加班的考勤记录、被解雇的书面通知等等;以及关于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单据、银行交易流水等。总而言之,必须依据不同的仲裁请求,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